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_协会通知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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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08-09-04 点击3309次

闽监管协[2008]24号

各监理企业: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8]22号)颁发后,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收到有关单位关于奖惩加分和扣分的建议。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现作如下补充:
    1、附件1(六)附加项目第1款,增加“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授予先进的,每次加3分。”
    2、附件1(六)附加项目第8款,增加“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加3分。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送:各监理企业

抄送: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08年9月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