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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友情提示

发表时间:2008-08-20 点击5429次

各监理企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规定,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200781日起,至2009731日止,过渡期届满前,监理企业应按要求完成换证工作。为确保我省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现平稳过渡,有序正常开展监理业务,要求目前仍未办理资质换证的企业,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考虑到企业在换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省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于2008812日下午召开换证工作座谈会,现将交流过程中反映的普遍问题整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一、按照《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闽建法[2004]56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建法[2005]56号)文件要求的程序申报,省建设厅已经将初审权限下放到设区市或县建设局,若设区市建设局再将审批权授予区级建设局,申报材料应经设区市建设局签章认可后方能上报省厅。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先将申报材料送当地设区市或县建设局,设区市或县建设局完成初审后,应在申报表中第三页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签章,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校对专用章”后,方可报送省厅政务中心。省厅政务中心不直接受理申报材料。

乙级、丙级监理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以初审机关向企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

二、人员的职称,限指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取得的职称。

三、企业办理换证手续必须留足时间,不宜集中在最后时段申报换证材料,建议企业至少要提前三个月(20095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厅政务中心,条件具备的应即时申报。

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以建设部已经正式公告的人数为准,不能将正在注册审批中的监理工程师也计算在内。特别应注意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企业任职。

五、需要更名的企业,建议先办理企业资质换证后,再进行更名,以免拖延时间,影响换证工作。

六、企业进行兼并的,建议暂时保留其中一家企业的名称,而后把其它公司的人员变更到该名称下,等资质换证完成后,再作更名。兼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监理业务。如果没有,应先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七、按照建设部158号令规定,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查、发证,乙级、丙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查、发证。企业有多项不同等级资质的,应同时办理各项资质的换证手续,并按照资质等级的不同,分别组织材料申报,在整理上报建设部甲级资质换证申请材料时,还应当兼顾满足乙级、丙级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

八、企业上报建设部的材料,如果出现问题,不能补充或更换材料,只能对原申报材料内容进行说明,希望企业务必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尽量避免出现失误。

九、申报换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按照建设部158号令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省协会秘书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