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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会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8 点击6053次

 

闽监管协2021〕9


 

各会员单位:

协会于2021年3月31日发出《关于不参与“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涵江临港标准化厂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含5G新基建)”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经会员单位反映,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汇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会员单位,仍参与该项目投标。根据《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上述2家会员单位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中标单位,协会也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十四“1、对单位会员违反公约行为的处理方式:1、项目监理费用显属低价经协会公布或发出倡议后,单位会员坚持参与低价项目投标的,第一次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三个月;第三次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六个月;超过三次,将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除名。项目最终以低价中标的,协会将对中标的单位会员监理履职进行核查或监管,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望各会员单位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坚守行业底线,提供标准化监理服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