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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御第7号台风“海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08-07-18 点击2915次

闽建电[2008]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福州市执法局、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7月18日9点,中心位置位于北纬25.4度,东经121.2度,中心气压985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风速25米/秒,台风7级风圈半径250公里,10级风圈半径40公里,有可能于18日夜里在闽北浙南地区登陆,尤其是我省宁德、福鼎等市县可能受到直接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御第7号台风“海鸥”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昌平作出指示,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立即根据预案作出具体部署,确保海上渔船、鱼排和沿海区域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省委常委陈少勇要求,各级防汛部门要密切监测、加强值班,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为切实加强第7号台风防御工作,7月18日上午8点30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根据会议部署,针对第7号台风发展趋势,以及台风造成大雨、强降雨的特点,按照《福建省建设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现就做好建设系统防御第7号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防御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御第7号台风工作,密切监视雨情、风情,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预先做好各项防御工作。自7月18日下午起,各级建设行政相关主管部门要安排值班,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厅值班电 话:0591-87614009。
    二、要加强建筑工地(地下室和高切坡施工)安全防范工作。针对“海鸥”台风强降雨的特点,要重点检查建筑斜坡、高切坡,特别要加强正在施工基坑的检查,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严防暴雨可能引起土方坍塌造成的伤害和灾害。同时要对塔吊等机械设备、脚手架、工地临时围墙等重点部位和设施采取加固等措施。
    三、要切实做好城市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针对这次雨量可能较大的特点,要组织对城区排水、排涝设施全面检查,做好城市滞洪区、内河纳容准备工作。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防漏设施检查,对易发生内涝区域内的小区(大厦)要重点巡查,人员到岗到位,备好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小区(大厦)地下室进水。公交企业要加强行车安全检查,严禁车辆带病或高位涉水运行。台风来临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公园要及时关闭,疏散人员,并做好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做好城市供水、供气的保障工作,确保不断水、不断气,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
    四、要加强危房安全管理。对已排查出的危房,特别是城市低洼地带、集体宿舍等人员聚集危房要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一时无法加固的,必须疏散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各单位的防台风、抗暴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障各项防抗工作有效、到位。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