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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奖励信息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17 点击7521次

 

闽监管协2022〕7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完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现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关于工程监理企业的奖励信息,由工程监理企业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在获奖文件有效加分期限到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省监理协会主动申报。逾期申报,省监理协会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2月17日

抄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