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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图纸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6-05 点击3726次

 闽建设[2007]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
  鉴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设计图纸套数有限,为便于图纸使用、监督管理,现将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图纸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四套设计文件均应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章,其中一套留存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余三套交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其中一套退还设计单位,一套本单位保存,一套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二、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出版供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等部门使用的正式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正式图)。正式图应在图框标题栏中增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全称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详见附件),并按规定加盖单位资质章和注册执业人员图章。设计单位应对正式出版的图纸的真实性负责。
  三、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凡属闽建设[2005]10号文规定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查机构报送设计变更文件四份,重大变更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由审查机构出具相应部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并在变更的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变更文件重新出版正式设计变更图。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办理正常变更手续后出版正式图。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正式出版的设计变更图上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监理单位应将正式图与施工现场留存的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章的施工图逐一对照,发现内容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通过正式图图框标题栏上注明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和合格证书编号,进一步了解该项目设计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把施工现场是否留存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章的施工图作为质量监督的一个内容,发现施工现场未留存或施工的正式图纸存在重大问题的,或监理单位报告施工图存在问题的,要在进一步核查属实的基础上,立即制止施工,并报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有关文件资料时,要协助提醒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出版正式图。
  附件:标题栏和会签栏布置形式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标题栏和会签栏布置形式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