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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3-26 点击2992次
厦建工〔2008〕15号
 
各区建设局、监察局、安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监理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监理市场,提升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使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效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市监理企业(含在厦承接监理业务的外地监理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理企业从员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监理员培训证的各类人员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包括:1、是否按规定办理监理项目备案。2、招标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有无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3、直接委托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有无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4、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三)监理企业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监理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检查情况,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1月31日至2月14日为监理企业自查阶段。各监理企业根据《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一)和《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查表》(附件二,每个工程须填写一份)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
    1、即日起至2月22日,由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7个组实施检查(各组可根据工作量,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检查人员至少须保证2人),对各自监管在建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根据附件二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市建设监理协会接文后,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各监理企业,督促各监理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查表》的内容,对在建工程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即: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管工程报送至相应的区建设局)。
    (三)各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按《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和《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填写。《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在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查表》在2月15日前报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即: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管工程报送至相应的区建设局)。
    (四)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安排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报告在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检查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1、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检查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数量等。
    2、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3、较好监理企业名单,格式详见附件三。
    4、较差监理企业名单,格式详见附件四。
    (五)各检查组应本着认真严肃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做好检查、取证工作,所有检查资料应存档备查。
    (六)对弄虚作假、不及时报送自查结果、或项目监理班子未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监理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2、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查表
    3、较好监理单位名单一览表
    4、较差监理单位名单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专项检查 监理行为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安监局、监察厅,市府办,市建设监理协会。
    存档(2)(共印20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8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