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_行业动态_新闻公告-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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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7-02 点击2561次
      闽建电[2009]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09年7月3日上午召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将紧接召开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参加会议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听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当前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组织工作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3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及组织工作
  1、省设立分会场:地点:省电信公司信息广场三楼(福州市东街7号)。
福州市(含五区)在省分会场参会,由福州市建设局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2、设区市、县(市)设立分会场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设区市分会场的设置,组织召集本设区市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负责通知本地区县(市、区)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参会。      
  各县、市建设局负责本县、市分会场的设置,组织召集本地区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设区市、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同志。
  2、各设区市所在地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监理企业、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各县(市)所在地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各设区市、县(市)所在地综合类检测单位、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建设局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参会人数,组织参会人员提前于9:45分进场,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2、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确定一位领导作为会议联系人,于7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本地区分会场个数和参加会议人员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具体详见附件)。
    联系人:黄耿彩,联系电话:0591-87509375,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参加会议人员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