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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副部长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06-12-07 点击3671次
                          推进监管创新 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开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9月27日)

同志们: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今天在青岛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交流各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取得明显进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的要求,各地不断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积极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大成效。近三年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推动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全国建筑企业通过网上上报的数据,截至2006年8月底,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已解决1800亿元,其中,政府拖欠已解决98.3%,社会拖欠已解决95.9%。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以来新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明显减少。

  从今年年初开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促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各项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1、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部门规章。2001年至2005年,建设部已经出台关于建筑市场监管的部门规章22部,强化了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个人执业资格等建筑市场主要环节的立法工作。国家与地方建筑市场法规相互配套,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市场奠定法律基础。

  2、招标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为规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大幅度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实行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1103万平方米,占全部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80.55%。应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上都已实行了招标投标,招标工程实现了控制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规制度。2000年以来,建设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数十部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了从招标公告发布至合同签订的全过程。2005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对影响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

  三是地方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依法对招标投标实行监督,维护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形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到目前为止,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已有325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各地有形建筑市场针对工程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的交易环节,实施集中交易,阳光操作,为保障进场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党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行政许可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不断完善。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简化等原则,建设部抓紧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资质管理办法;本着适当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开始了对资质标准分步进行修订;同时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将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调整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促进行政资源的整合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建设部2005年共受理各类企业资质1.01万件,对16家申报资质弄虚作假及4家伪造涂改证书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的行政审批绩效。

  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审批。按照《建筑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发放施工许可的条件,严把办证关,不断加强许可证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跟踪等管理,目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逐年减少,施工许可已成为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

  4、信用体系建设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新进展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建设部先后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目前,《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已起草完毕,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将尽快颁布执行,以指导各地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配套措施,据各地统计,2005年,全国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共11583个,工程担保制度初步建立。

  (三)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建筑生产力发展迅速,建造能力不断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大跨径桥梁设计施工技术,地下工程盾构施工技术等专项技术,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管理等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迈向新台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不断推动着建筑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1至2005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度平均增长21.3%,增加值年度平均增长16.2%,占到GDP的7%左右;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以上。大量投资通过建筑业的转化,形成了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固定资产和现实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并给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

  (四)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创新

  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山东、青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创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建立了劳务分包交易管理制度。重庆、安徽、湖南、云南、甘肃、大连、长春、郑州等省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各地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了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深圳、厦门在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极实行工程担保等风险管理制度,积累了较好经验。

  辽宁、内蒙、福建、广东、青海等地注重加强中标后续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合同主体的履约行为,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而“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

  (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4.2%。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

  二是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等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国内建筑业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大量国外建筑业企业也将进入国内建筑市场。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国内建筑业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应对WTO过渡期结束后的挑战。

  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体制,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建筑业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吸纳农民工超过3000万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不断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业就业,切实维护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利益,是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要积极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生态和环境,发展循环经济。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一是缺少统一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条例,不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的需要;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特别是对国有投资工程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二是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三是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监管方式亟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发布信息和实时监控;三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四是监管力量不足,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一是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在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全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营造依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为社会和人民提供安全、节能、优质的建筑产品,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信用缺失、弄虚作假。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均已依法进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重点治理在市场经营活动和资质审批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以及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业绩的企业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严格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制度,依法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进行施工许可办理,认真核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止新欠工程款;要以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为切入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3、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强化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条款、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4、加强联动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各监管部门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从深层次上分析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从法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根治的办法。

  1、改革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快修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定,使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成为有力的引导手段。加快修订和完善企业资质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实施高端放开、低端准入为手段,通过深化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要强化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促进企业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

  2、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非国有投资项目,要在确保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业主负责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和信息系统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3、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各地要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加大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的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履行,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4、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相对集中、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资金拨付、招标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维护等法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针政策,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引导,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各地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3、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要认真做好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把建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推向前进,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