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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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提升《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会刊品质,扩大稿件信息来源,及时总结、交流、报道基层企业工作者经验、做法,宣传监理行业正能量,更好地为全省监理企业和广大监理工作者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服务,同时规范《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特约通讯员申报条件

(一)特约通讯员所在单位应为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单位会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富有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三)熟悉本地区、本单位的监理工作情况,热爱通讯员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与组织能力,能独立完成较为规范的通讯、报道、评论等文章。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通讯员工作。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能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通讯员管理办法积分任务。

第二条 特约通讯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免费获得《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会刊。

2、参加《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会刊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出席通讯员工作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就会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本人撰写、推荐的稿件,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

4、有参加年度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的资格。

(二)应尽的义务

1、努力学习有关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对本人的专业工作经验、体会从理性上总结提高写成有一定质量和份量的文章;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本地区、本单位(或他人)好论文、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善于发现、采集、约稿、组稿或与其合作总结、提高、完善稿件;

3、各特约通讯员应以自己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关注和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先进项目、人物事迹进行报导。

4、完稿后可请专业资深人士修改、定稿;

5、各特约通讯员应以自己为中心,建立发展身边同事的、朋友、通讯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介入和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各地区、单位可预先通知有关通讯员参加,或提前与本会秘书处联系,联合采访。

6、在采写、组织稿件时不得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报酬,不搞有偿新闻,禁止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会刊等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7、积极宣传、推广《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会刊,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特约通讯员提供稿件的要求 

特约通讯员提供稿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稿件要积极向上,具有前瞻性,立足于推动监理行业

健康发展,展现各地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报道先进人物事迹。

(二)稿件要观点鲜明、语句通顺、文字精练、用词规范,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性,又要重视可读性。

(三)稿件字数符合会刊有关栏目或具体编排的要求。

(四)稿件署名后,寄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收或发送电子文稿至邮箱fjjsjl@126.com,稿件需署名、联系电话(手机)、详细地址及邮编。 

(五)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投稿件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引文应注明出处,不得一稿多投。

(六)会刊编委会保留对所投稿件的刊用权、修改权。

第四条 特约通讯员的聘用与管理

特约通讯员由本会负责管理,原推荐单位应协助做好对特约通讯员的管理工作。

(一)特约通讯员由本会单位会员负责推荐,填写特约通讯员申请表(附件1),经本会审核后予以聘任,聘任期至该届理事会届满。 

(二)特约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可由原推荐单位及时报本会予以调整。

(三)对于违反国家法规、通讯员职业道德和本办法的特约通讯员,本会有权取消其特约通讯员资格。 

第五条 特约通讯员的考核

(一)特约通讯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特约通讯员一年来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二)对录用的原创稿件的第一作者,给予一篇500元的奖励。

(三)对协会会刊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会员企业,本会将择优授予“优秀组织奖”。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21128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协会。 


附件:《福建建设监理与咨询》特约通讯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