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25〕34号
各有关单位:
2025年6月6日,《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施行,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服务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会员企业减负增效,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负责发起编印会员企业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大纲、辅助教材,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根据相关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相关单位等培训组织单位的申请及需求为其提供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在线生成《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地方相关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相关单位等培训组织单位可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培训报名、成绩上传、数据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 监理业务培训分为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和监理员业务培训。拟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自愿参加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拟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员自愿参加监理员业务培训。
第四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组织单位可对申报资料进行抽查。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
二、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在申报单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所在监理单位同意。
三、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所在监理单位同意。
第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监理业务培训要求
一、报名要求:个人自愿、单位报名,就近参加培训。
二、学时要求: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学时为48学时;监理员业务培训学时为32学时。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监理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监理实务、监理规范、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相关内容。
四、培训考核形式:面授或网络教育,答辩、集中考核(闭卷)等。
五、收费标准:地方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相关单位等培训组织单位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受托企业商定合理的培训收费标准。
第七条 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申领证书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纪违规情形的,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的采集内容,自采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本协会及基于本管理办法组织的专业业务培训。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培训的;
二、故意扰乱培训、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三、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的;
五、违背考核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核成绩,有作弊行为的;
六、其他扰乱培训、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企业在其从业人员参加报名、培训申领证书过程违纪违规行为及惩诫:
一、违纪违规行为
1.企业未对本企业监理人员监理业务培训报名或证书变更、注销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或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提交虚假材料的。
2.企业怂恿、协助公司员工造假并提交虚假证书等相关材料。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惩诫
1.由协会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当事人。
2.由协会对其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通报批评并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三个月(包括冻结系统培训、证书有效期信息更新、变更等功能);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5.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其他职务的会员单位,情节严重的,由秘书处提请协会相应级别议事机构罢免其在协会的相应职务。
第九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事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二个从事专业。从事专业申报划分见附件《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专业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
第十条 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培训报名实行无纸化,下述要求材料中,均为扫描件,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上传提交。
一、办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
1.参加培训组织单位举办的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2.《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附件2)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扫描件;
4.2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相片(系统提交使用)。
二、办理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
1.参加培训组织单位举办的监理员业务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2.《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附件3)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的扫描件;
4.2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相片(系统提交使用)。
各会员单位在参训前应通过本信息系统与培训组织单位在线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提交纸质版《委托培训协议》,由培训管理机构归档备查。培训考核时,参加培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验。
第十一条 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四年期满仍在监理单位从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经企业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并累计完成24学时后,由所在企业办理证书有效期信息更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有效期信息更新申请表》(附件4)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第十二条 变更证书及提交材料
一、专业变更
取得证书的人员在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专业变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5)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相应变更专业的学习证明扫描件;
3.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扫描件。
二、单位变更
取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单位变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5)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扫描件。
第十三条 更正证书及提交材料
取得证书的人员,更正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6)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相应更正的证明扫描件。
第十四条 注销证书及提交材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应主动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提交注销申请:
1.不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2.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厉处罚的;
3.所监理工程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本人负有较大责任的;
4.伪造或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等材料,骗取证书的;
5.伪造、涂改、出借监理人员证书的;
6.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
7.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因第2至7条款注销证书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省监理业务培训。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注销申请或拒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我会进行强制注销,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中将其培训证书数据进行标注或删除。
二、持证人已离职,无法办理单位变更手续的,企业应经本人同意后将其证书注销,不得继续留用。
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7)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含外省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录入拟在闽投标、从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基本信息,供有关单位查询使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
理协会免费领取系统密钥。
二、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后(会员单位的培训人员信息由原业务培训系统自动导入),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经协会核对后,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对系统信息予以确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人员相关证书:资格证书或业务培训证书(企业自主培训的,需提供培训过程完整影像记录、课程清单、考核试卷等)、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第十六条 培训组织单位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能出具税务票据;
二、具有组织业务培训的管理人员和办公条件,承租满足消防和疏散要求的教学场地,聘请有相应专业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建立有较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培训组织单位的纪律
一、严格审核,认真履行初审、核查等职责;
二、重视教学质量,如实记录考勤、成绩等;
三、严格保密工作,防范泄题行为;
四、禁止将未参培或不合格人员列为合格人员;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培训组织单位的惩诫措施
一、约谈培训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当事人;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暂停一定期限的业务培训资格;
四、取消业务培训组织单位资格。
第十九条 监理企业可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持证人及社会各界可通过“福建建设监理网”网站、“福建监协”微信公众号查询证书信息。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5年6月6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施行。《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监管协〔2022〕51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核发的培训证书继续有效,按本办法管理。
附件: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专业申报指导目录》
2.《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样表)
3.《福建省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申请表》(样表)
4.《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有效期信息更新申请表》(样表)
5.《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样表)
6.《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样表)
7.《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信息注销申请表》(样表)
8.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样式
9.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证书编号说明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