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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查核查监理企业2023年度监理业务收入指标信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30 点击6949次

闽监管协〔2024〕14号 

各监理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2015〕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则的通知》(闽建建〔2021〕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实施事项的通知》(闽监管协〔2016〕56号)《关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实施事项的补充通知》(闽监管协〔2019〕1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监理企业上报的2023年住建部监理统计报表的监理业务收入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工作(被抽查核查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核查比例:各地市企业数量的10%。

二、被抽查企业请于2024年6月17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业务收入申报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详见附件2),电子版应发至fjjsjl@126.com

(二)监理合同复印件,仅需提供工程项目名称页、签字盖章页、联合体约定页(如有);

(三)监理业务收入发票复印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监理业务收入银行进账单复印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要求提交的佐证资料。

企业所提供的资料需按汇总表顺序整理(按项目整理),资料应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省监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存在填报的统计数据超过实际数据的,按核查后的数据记入评价系统。对拒不提交资料配合抽查核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的,按0元记入评价系统。对存在数据造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为方便企业,请按以下方式送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95号仁文大儒世家依山苑1座101室(钱塘文博小学隔壁)

联系电话: 0591-83706715

(二)工商注册地在厦门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710

联系电话: 0592-2227730

(三)工商注册地在莆田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收件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九龙小区B栋18层

联系电话: 0594-2603836

(四)工商注册地在泉州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监理分会

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栋A座二层

联系电话:18016656591

(五)工商注册地在漳州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漳州市建筑业协会

收件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4号九龙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96-2306292

(六)工商注册地在三明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三明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收件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投广场17幢405室 

联系电话:0598-8581966

(七)工商注册地在宁德、龙岩、南平的企业送件地址

收件单位: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联系电话:0591-87569904

 

 

附件:1.关于抽查核查监理企业2023年度监理业务收入指标信息的通知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业务收入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