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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专家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9-23 点击36次

附件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福建省工程监理行业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中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提升协会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家库由协会秘书处实行统一动态管理,遵循“公开遴选、动态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协会、服务行业”的原则。

第三条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工程监理事业,志愿为行业发展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本制度规定;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在法律、管理、经济等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专业能力;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家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实行申请制。申请人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进行资格初审后,提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五条  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发表意见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不得利用专家库成员身份从事与协会授权无关的活动;

三、未经协会许可,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

四、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参与以下专项工作:

一、研究监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二、编写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和课件,承担培训授课;

三、研究行业发展形势和方向,总结监理实践经验,承接课题研究任务,为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的修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参与技术标准和规程的编写;

五、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参与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及诚信评价标准,开展自律专题调研,聚焦市场竞争秩序、收费合理性、合同履约等热点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为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对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评议,提出自律奖惩建议;

六、承担协会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入库专家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退出应当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确认后予以退出。

第九条  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予以清退出库:

一、经查实,存在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在参与专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的;

四、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承担专家工作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建立专家履职档案,对专家参与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专家库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入库为由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协会与专家不构成劳动关系,专家受邀参与有关工作时,按照协会财务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