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25〕1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我省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及配套评价标准(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6日
相关政策解读: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推进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住建厅2015年印发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及配套评价标准。2021年,对评价标准做了局部调整。
自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通过评价成果积极应用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初步形成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得到行业的普遍认可。针对行业反映的个别评价指标不合理等问题,省住建厅组织对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形成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2025年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良好信用加分
1.调整监理业务收入加分。引导企业做优做强,监理业务收入加分由1750万元满分提高到2500万元满分,并将加分方式由分段加分调整为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更加科学合理。
2.调整重点项目评A加分。考虑到省重点项目每年均有组织考评,同一项目存在连续获评加分,重点项目评定为A级的,由每1项得5分调整为每1项得2分,满分由20分调整为4分;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1年。扣分条款同步调整。
3.调整市优工程加分。从每项加1分,满分10分调整为:每项加1分,企业在一个设区市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加分不超过5分,全省满分10分,保障各设区市加分的公平性。
4.调整科技进步加分。科技进步奖存在多家参与单位的,从第一参与单位得总分、其他参与单位每家得总分*50%调整为:第一参与单位得总分*50%,其他参与单位按家数平均分配总分*50%。参照施工评价标准,取消标准编制加分。
5.调整联合体项目加分。良好信用信息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完成监理工作的,由2021版的均予加分调整为:按联合体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得分。
(二)加强不良行为惩戒
除对监理的现场行为扣分继续沿用《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之外,调整以下市场行为条款:
1.在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企业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在标注期间扣20分。
2.新增对于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判串通投标罪的,1次扣40分,有效期一年。
3.新增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的,1次扣40分,有效期为一年。
4.新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案件调查或处理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为一年。
5.新增企业在补录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协助他人在补录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次扣10分。
6.新增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未明确监理责任(或无责任)的,1次扣5分。
7.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由2021版的1次扣10分调整为1次扣20分。
8.企业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从1次扣10分调整为:未骗取到资质的1次扣10分;已骗取到资质的1次扣20分。
(三)其他方面修改
1.简化评价办法。本次修订将评价办法由40条规定简化为20条,将具体评价内容、方式、计分规则等调整放入各评价标准中。
2.调整企业通常行为最高分。2021版评价标准对企业通常行为最高分不设限制,本次修订企业通常行为最高分为100分(折算总分45分),转而更加注重现场行为评分(折算总分50分),促进企业加强现场监理履职。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工程处
咨询电话:0591-8750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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